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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的建议

作者:通达重工时间:2017/3/15 17:23:54 电话:18595868333

  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应在源头减量、无害处理、资源利用等重点环节上下工夫,关键要打通种植业、养殖业之间的障碍,实现种养结合、以种定养、循环利用。为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实施养殖业环境准入和环境修复制度。建议通过立法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设立准入门槛,环保设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得从事养殖。现有养殖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处罚或关闭,逐步淘汰散养户。修订细化《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环境修复的规定,明确规模养殖场承担畜禽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有义务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二)统筹加大资金支持。积极沟通发改、财政等部门,以586个养殖大县为主,统筹利用农村沼气、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等资金渠道,整县有序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别是沼气工程,项目支持重点由农村能源转向畜禽粪污治理,由大型企业转向中小型养殖场。具体工作中,各级畜牧部门共同参与规划布局等前期工作,项目申报和实施由农村能源部门与畜牧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完善建设内容,推动支持沼液还田管网等设施建设。加强与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支持大中型养殖企业发展种养结合。

  (三)推进完善配套政策。完善种养一体化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存储、处理以及有机肥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等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范围。推动免除畜禽粪污治理设施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发展第三方集中处理,鼓励成立畜禽粪污处理的专业化运营公司,将分散到各个养殖企业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补贴改为产品补贴,如沼气提纯进加气站补贴、沼气发电核算电价补贴、有机肥补贴等。将禁养区搬迁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出台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的配套补偿政策。

  (四)完善标准体系。推动修订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统一沼液和养殖废水还田(种养循环)的标准,实现养殖污水资源化利用与环保要求相一致。尽快制定畜禽养殖污水还田技术规范、全国性的单位面积耕地土壤的畜禽粪便承载量标准以及氮磷养分限量标准,有效控制畜禽粪便对耕地土壤的污染风险。

  (五)指导加快构建种养结合机制和技术研发体系。研究分析区域耕地承载能力,依据畜禽粪便养分和耕地肥力,调整区域养殖业结构,强化农业部门、畜牧部门的合作,努力实现区域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集成示范,重点研发推广粪污资源化还田等设备,以及种养一体化生态循环模式。

  调研组成员:刘北桦